近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增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山东省(潍坊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通知中要求,支持具有车源整合能力、海外营销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建立企业考核与退出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对于不履行质量保障责任、违法违规出口不合格或盗抢、拼装、报废车辆的,暂停或取消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资格。
出口车辆应当符合出口目标市场准入标准。出口国无准入标准的,出口车辆应当符合本地区二手车出口检测规范,并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结合本地特点,培育二手车出口相关的维修整备、检测认证、仓储物流、金融信保等配套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为企业拓宽市场渠道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指导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享或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建立与出口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售后配件供应,提供维修技术支持,建立投诉处理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提升售后服务专业化水平。
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导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在车辆交易登记、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提升便利化水平,为二手车出口创造良好环境。
2019年4月,三部门发文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台州)等10个地区成为首批开展业务地区。2020年11月下旬,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范围,新增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等20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我们作为第一批二手车出口单位,对检验机构条件和要求、出口检验程序和检验技术要求都有相关规范。检测技术要求方面,如车身外观、发动机舱、驾驶舱、底盘、动态检验和仪器设备检验都有详细的说明,二手车最常见的渗漏、破损、老化、生锈都不能有。
一旦国际机构介入后,出口二手车就会变得很统一规范,所以在申报出口的企业里看到UC检测二手车就不足为奇,UC检测二手车也成为首批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
随着整个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保有量的增加,特别是更新换代的速度比较快,产生了大量的比较好的二手车,二手车在一些更不发达的地方销售应该说是有市场的,基于此商务部一直在试点推动国内的二手车出口,扩大相应试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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