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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领钱了吗?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对二手车转出企业实施奖励!
来源: 未知 作者: yujia 时间:2023-01-12 15: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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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快二手车流通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商流通字〔2022〕15号)要求,为鼓励本市二手车流通,对二手车转出本市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登记,从事二手车经营的企业(含二手车经销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拍卖公司)。


二、支持条件和标准


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经营车辆转出本市超过60辆后,每增加一辆给予500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转出车辆凡经核验通过可获得奖励资金。


转出本市的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且在本市登记注册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二手车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转出时间为准,并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二手车经营企业于2023年1月15日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本企业转出二手车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手车周转指标确认书复印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栏外迁项复印件)

3.转出二手车统计表(见附件1)

4.承诺书(见附件2)

5.企业情况简介


(二)主管部门核查


1.二手车经营企业持申请材料,向为本企业提供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配发服务的单位(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由受理单位(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归纳整理并进行初审,对周转指标确认书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核验确认。受理单位应接到企业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核验通过的申请企业的转出本市车辆名细表(含有周转指标、车辆牌照号码等信息)报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转出车辆进行复核,2023年2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支付

市商务局根据审核通过的转出车辆数量,2023年3月底按照奖励标准完成给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四、工作要求



各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对虚假申报,市商务局有权追回全部奖励资金,且3年内不得申请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



汽车是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汽车消费是拉动消费的“顶梁柱”,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对助力提振消费稳住经济大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也是出台新一轮政策,投入“真金白银”支持汽车消费。


深圳龙岗:再放购车补贴3000元


11月16日,深圳市龙岗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印发,拿出总额约3000万元,对11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龙岗区购车10万元以上指定车,补贴四个档次5千元-2万元,且对鸿蒙新能源车有专项补贴。


江苏:18项举措促进汽车消费


11月16日,江苏多部门联合出台18项举措,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继续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进县乡、进园区、进机关,推进车辆销售、充电设施、金融服务、维修保养、优惠政策、直播电商“六下乡”等。


天津:推出扩大汽车消费措施


11月14日,天津市商务局等二十一部门发布关于天津市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明确,鼓励天津市及外省市新能源汽车在本市销售,不设定额外地方标准要求或单独定义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不设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同时,天津将积极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新建居住社区,将按照住建部对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100%预留安装条件。对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居住社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桩。


延吉:212万元补贴二手车消费


延吉市商务局11月10-30日期间,投入212万元补贴二手车交易,补贴金额为每辆3000元-8000元五个档次。


河北保定:买长城汽车最高补5000元


11月3日,河北保定市发布《关于组织以促进汽车消费拉动整车生产活动的公告》,据公告显示为有效应对疫情对汽车产业影响,促进汽车产业及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个人消费者购买本地生产的汽车享受 1000 元至 5000 元财政补贴。


辽宁锦州:发放503万元汽车补贴


11月1日,从锦州市商务局获悉,10月29日至12月20日在全市范围推出政府汽车消费补贴,补贴总额503万元,消费者可实名注册登录银联“云闪付”APP领取。


海南三亚:发布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建设方案


11月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建设方案》。《方案》提出,以社会运营领域为突破口,聚焦“公务、巡游、网约、租赁、物流”等应用场景,打造三亚换电车辆推广样板工程。


试点期内换电车辆推广4500辆,其中社会运营领域3500辆,私人领域1000辆。试点期内换电站建设完成25座,其中2022年建成10座,2023年建成15座。


吉林:年底前将再发放2亿元消费券


10月31日,据吉林省商务厅,年底前全省还将发放2亿元消费券,持续促进消费市场发展。截至目前,吉林省已累计发放消费券6.23亿元,使用渠道主要集中于汽车、家电、家居等领域,累计拉动商品销售额126.93亿元。


北京大兴: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3000辆


10月27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大兴区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文件中的发展目标指出,到2025年,实现从关键基础材料到核心零部件的国产化替代,关键核心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综合成本显著降低。


氢能相关企业数量超过200家,培育4-6家上市企业,孵化2-3家生态引领型企业,氢能产业链产业规模累计达到200亿元,形成氢能高端装备制造与应用示范区。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3000辆,建成至少10座加氢站,推广分布式热电联供系统装机规模累计达到5兆瓦。


海南三亚:发放2000万汽车消费券


10月25日,三亚市商务局表示制定并出台了《2022年三亚市促进汽车销售消费券发放细则》。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三亚市相关汽车销售企业购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机动车(包括新能源车和燃油新车,不含二手车)车主,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银行网点进行消费券申请登记。


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可按照购车金额领取2000元-6000元面额不等的消费券。参与活动的汽车品牌包括广汽丰田、奔驰、一汽丰田、保时捷、别克等30余家品牌。


海南三亚:新能源换电车型最高补贴1万元


10月20日,三亚市印发了《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其中,为提振经济恢复市场消费活力,对新能源换电汽车推广专门给予分梯度的补能差价补贴。


该补贴政策提出从2022年9月17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对在海南省新购置且在三亚市注册上牌的换电模式车辆的实际使用者,给予补能差价补贴,并根据购车价格的不同,给予分梯度的补贴金额,单车最高补贴10000元。


湖南: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2025年产量突破100万辆


10月19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印发《湖南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力争到2025年,湖南省汽车产量突破15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100万辆以上,汽车产业产值突破3000亿元。


山西:开展汽车促销活动省级财政补贴1亿元


10月19日,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开展2022年促进汽车消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统筹资金对在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含非营运皮卡)、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投入总规模1亿元,专款专用,省级财政与市财政资金配套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


北京经开区:对氢能产业重大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10月14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其中明确:对近三年开工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氢能产业重大项目,经开区将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


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对近三年开工的氢能产业重大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的1%给予资金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支持燃料电池汽车融入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鼓励企业将燃料电池汽车与经开区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相结合,构建车路云一体化的智能网联汽车开放场景,鼓励开展环卫清扫、城市管理、便民服务、公共交通、出行服务、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示范应用,按单个示范项目实际投资额(企业自筹资金)的3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黑龙江:购车给予补贴


10月14日,黑龙江发布《黑龙江省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提出,省级对各地促消费资金补贴期限由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支持各市(地)发放政府消费券,因地制宜制定政府消费券发放政策,对居民购买新车(乘用车)、3.5吨及以下货车给予补贴。


上海:2025年个人新增购车辆中纯电超50%


10月14日,上海市政府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一轮《上海市交通发展白皮书》。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汤文侃介绍,将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5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占比超50%,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等新能源占比超过80%;推动公交和环卫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示范应用,2025年力争达到1万辆规模。


河南郑州:一亿元汽车消费券二次发放


10月11日,郑州将把一亿元消费券剩余资金重新分配,发放3000元燃油车消费券900份、5000元燃油车券800份、7000元燃油车券501份;发放4000元新能源车消费券50份,6000元新能源车券500份,8000元新能源车券50份。


江西:支持锂电新能源产业一次奖励500万元


10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优做强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到,支持锂电企业科技创新。对锂电池关键材料、高性能动力型、储能型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通过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项目,采用股权质押等方式择优予以重点支持,单个项目给予1000-2000万元。


支持锂电企业上市融资。在国内证券交易所新增首发上市或重组上市(含借壳上市)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锂电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新增首发上市的锂电企业,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湖北武汉:2025年达到25万辆新能源汽车


10月10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公开征求《武汉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明确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交通。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健全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达到25万辆的使用规模,中心城区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100%(应急车辆除外),力争推广应用5000辆燃料电池汽车;建设1200个集中式充换电站、45万个充电桩(其中建成20万个,具备安装条件25万个);建成30座以上加氢站,构建武汉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服务体系。


甘肃肃州:发放国庆汽车消费补贴


10月1日,消费者个人在肃州区37家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新购买家用汽车纳入本次补贴范围(消费者不包含单位购置汽车。家用汽车不包含货车、多用途货车、厢式货车、皮卡等载货类型汽车)。每位消费者每次活动仅享受一辆汽车消费补贴。


汽车促消费补贴资金100万元。坚持“总量控制、先购先补、补完为止”的补贴原则,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补完为止。


山东威海:发放250万元汽车消费券


10月1日,对购买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价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每辆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对购买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价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每辆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额增加1000元。


福建漳州:购车最高奖励6000元


10月1日起,福建省漳州市发放2900个购买新车的补贴名额,对消费者向在漳纳统的汽车经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购买新车并上牌,其中含税价8~20万(含8万和20万)安排2000辆,每辆补贴3000元;20万以上安排900辆,每辆补贴5000元。先到先得,兑完即止。


发放100个以旧换新的补贴名额,对出售原自有的旧车给我市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备案通过的汽车(含二手车)经销企业,并在我市购买新车和上牌的同一消费者,给予一次性6000元财政补贴(注:不可重复享受购买新车补贴政策),先到先得,兑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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