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即国办发〔2016〕13号文的有关规定,对于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经转入地环保检验,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除外,这里所说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是指黄标车。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活跃二手车市场”。国办发13号文也要求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各地不得制定实施二手车限迁政策,已经实施的要予以取消。此次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出台《通知》,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办发13号文件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各地准确理解国办发13号文件精神,切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活跃二手车市场、使老百姓(46.520, 0.19, 0.41%)更加方便地选择消费具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商务部将配合环境保护部督促检查,推动各地尽快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确保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政策真正落地。
关键词: 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活跃二